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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2736856x/2023-00017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5-18 10:58:58
名称: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市安委会文件 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 2023-05-18 10:58:58 浏览次数: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市属企业:

《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全市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为引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全省50条、我市55条具体措施,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工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旅游、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爆、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校园、农林牧渔、商贸和成品油、医疗卫生、体育等其他行业领域,聚焦新业态新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市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管控并彻底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全面完善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行业部门落实“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领导责任落实到位;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1.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经常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予以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在生产经营环节或者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者推广应用前开展专项辨识,排查重大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月至少1次)。

2.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安全专家作用,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确保人人讲安全、时时抓安全、处处有安全。

3.全过程排查电焊切割等施工作业,彻底整治各类火灾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落实“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全员安全教育制度,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无证上岗,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全面排查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整治安全责任悬空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安全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6.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到位、是否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是否依法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无继续使用应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等问题。要督促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7.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等科技手段,提升企业重大风险防范水平。企业要将信息化深度融入安全生产工作,鼓励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整治能力。对当前安全风险大、传统手段“看不住、管不全、管不好”的特殊作业管理,日常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作为必建场景,构建安全生产“智慧监管”模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8.开展“四大行动”,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有色、建材、机械等工贸行业开展企业全员岗位责任落实覆盖行动、安全基础管理能力提质行动、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行动、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执法行动“四大行动”,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推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向车间班组岗位一线延伸强化,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实现企业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安全自主管理明显加强、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有效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紧扣全市统一部署,尽快制定出台各行业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文物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与省级相关厅局沟通联系,立足我市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省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专项行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要具有可操作性。

2.尽快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和整治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解读。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进行梳理,对于已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和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在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事项。要灵活工作方式,综合采取上门服务、集中辅导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活动,促使企业尽快明确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重点。

3.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高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激励监管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4.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大力推进精准执法、严格执法、有温度执法。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八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有温度执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各级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倒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全面履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采取一些过硬的措施,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确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省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地市进行约谈,并在全省进行通报;市安委会也将对问题严重的县(区)进行约谈,同时在全市进行通报。

6.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依托“互联网 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县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将监管执法和服务企业结合起来,给企业整改隐患提供专业指导。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带头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并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党委年度宣传工作内容。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陕西省50条和我市55项具体措施,结合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精神,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定期举办专题辅导,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高依法治安水平、大力提升安全基础水平、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开展研讨。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3.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督促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着力破解安全生产复杂难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定期深入企业、厂矿、农村开展“解剖麻雀式”调查研究,掌握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主动发现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虚心听取企业家、基层干部、广大群众意见和建议,精准掌握安全隐患内在规律,切实做到科学治安。

5.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今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等开设专项行动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举报案件查证属实的,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落实奖励政策。

6.加强财力人力保障,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取得实效。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强化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7.严格督查督办和督导检查,强化考核巡查结果运用。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市安委会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阶段安排

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3年5月上旬前)。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专题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和中央驻宝单位、市属企业要对标省、市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全面组织实施。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监督检查(2023年5月中旬至8月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查找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和立案、销案制度。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自销的闭环管理机制,实行挂账销号。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通过驻点帮扶及监督检查等形式,指导企业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水平,督促企业按规定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9月份)。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执法工作方案,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同时要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四)总结提高(2023年10月上旬至12月底)。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制作专栏、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宣传典型、实践典型、用好典型。对已经建立起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形成长效机制,并抓好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分阶段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5月14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落实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20日、2023年9月20日、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汇总梳理,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委会。从5月12日起,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日、15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本月15日的累计情况(附件2、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行动,是应对当前严峻安全形势的有力举措,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下功夫,精心组织实施,以最严格措施、最严谨作风、最严肃问责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行动。市政府设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附件1),加强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并抽调有关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专项行动,跟踪督办重点工作。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奔着“重大事故隐患”去,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组织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力量参与,采取暗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开展执法与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市安委办要建立“月调度、定期通报、重点督办约谈”等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如期有效开展。

(四)严格问效问责,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市安委办要加强对全市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督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并把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未盯住,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做到“四不放过”,推动真查问题、查真问题,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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